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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ive Japan 使用條款
Drive Japan 使用條款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係由 Drive Japan Inc.(以下稱「本公司」)就其所提供之「Drive Japan」(以下稱「本服務」)訂立之使用規範。已註冊之使用者(以下稱「使用者」或「用戶」)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1條(適用)

本條款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關於本服務之所有事項。

第2條(同意本條款)

2.1 使用者應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未同意本條款者無權使用本服務。
2.2 如使用者為未成年人,須先取得其法定代理人(具親權或其他相當權限者)對本條款及使用本服務之同意後,方得使用本服務。未成年使用者如以欺罔手段使本公司誤信其已取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其為成年人或具備行為能力時,該等行為不得撤銷。未成年使用者於成年後繼續使用本服務者,視為其追認未成年期間就本服務所為之一切法律行為。

第3條(註冊)

3.1 申請人依本公司規定方式提出使用註冊申請,經本公司審核同意後,註冊程序即完成。
3.2 申請使用註冊時,申請人應提供真實且正確之資訊;該資訊有變更時,申請人應自行且即時更正或更新。
3.3 本公司得於下列情形拒絕註冊,且無負擔揭露理由之義務:
(a)註冊申請中提供之資訊為不實;
(b)申請人曾違反本條款;
(c)申請人為未成年人、受監護宣告、受輔助或受保佐之人,且未取得必要之同意者;
(d)本公司認定申請人屬反社會勢力(指暴力團、暴力團成員、右翼團體或其他反社會勢力等)或與反社會勢力有任何往來、關聯或提供資金等支援而參與其運作或經營者;
(e)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之情形。

第4條(帳號與密碼之管理)

4.1 使用者應自負責任管理及妥善保管其於本服務之使用者ID與密碼。
4.2 使用者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其使用者ID與密碼,亦不得出借、轉讓、讓與或販售予第三人。倘登入資訊之使用者ID與密碼與註冊資訊一致並成功登入本服務者,視為由該使用者ID之註冊人所為之使用。

第5條(費用與支付)

5.1 使用者得免費使用本服務;惟本公司亦可能提供付費選用之服務。若本公司提供付費服務,將於本公司網站(https://drivejapan.co.jp/;如該網站之網域或內容因任何事由有所變更,變更後之網域或內容亦屬之,下同。以下稱「本網站」)另行載明該服務之費用、計算方式、支付方式及其他事項。使用該付費服務之使用者,應依本網站所載方式支付費用。
5.2 使用者遲延支付費用時,應按年利率14.6%支付遲延利息。
5.3 本公司如變更前項所定之費用,將於變更生效日至少15日前,以本公司認為適當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使用者於接獲變更通知後仍繼續使用該付費服務者,視為同意費用之變更。
5.4 使用者得透過供應商提供之API進行飯店預訂與付款。該等預訂與付款應依下列供應商之條款與細則辦理。
供應商條款與細則

第6條(本服務之使用)

6.1 使用者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條件使用本服務。
6.2 提供本服務所需之資訊終端、軟體、通信線路與其他通信環境,應由使用者自行負擔費用並負責維護。
6.3 使用者就透過本服務取得之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資料備份)應自負必要之處置措施;除另行簽訂協議外,本公司無備份義務。

第7條(智慧財產權)

7.1 有關本服務及其內容之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授權人所有。
7.2 本公司授予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所必要範圍內,非獨占性地使用本服務及提供之內容之權利。
7.3 除前項另有規定外,與本服務相關之一切內容及本服務本身之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歸本公司或授權本公司之權利人所有。未經本公司許可,使用者不得重製、移轉、出借、翻譯、轉載、公開傳輸(含可供傳輸化)、散布、出版、解析或利用透過本服務提供之內容或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景點、店舖或飯店資訊、定位資料、路線資料)。

第8條(個人資訊之處理)

8.1 本公司將依其隱私權政策(URL)處理使用者之個人資訊,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該政策處理其個人資訊。
8.2 不論本條款其他規定為何,本公司得自行裁量,將使用者提供之資訊處理為匿名加工資訊,使其無法辨識特定個人或組織(就個人資訊而言,係指日本《個人情報保護法》(平成15年法律第57號)第2條第9項所定之「匿名加工情報」),並得為改良、開發或其他本公司服務(包含本服務)之目的加以利用、提供予第三人或公開。使用者同意前述處理與利用。

第9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為下列行為:
(a)違反法令或公序良俗之行為;
(b)與犯罪有關之行為;
(c)對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為詐欺或恐嚇之行為;
(c)妨礙或破壞本公司伺服器或網路功能,或未經授權存取連接本服務之系統之行為;
(d)可能妨礙本公司服務營運之行為;
(e)蒐集或累積其他使用者個人資訊之行為;
(f)冒充其他使用者之行為;
(g)與本公司服務相關,直接或間接使反社會勢力受益之行為;
(h)侵害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名譽或其他權益之行為;
(i)刊登或傳送下列資訊之行為:
(i)使他人感到不適之反社會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過度暴力、露骨性表現、基於種族、國籍、信仰、性別、社會地位、出身等之歧視表現,或誘導、鼓勵自殺、藥物濫用之表現;
(ii)請求向第三人擴散資訊之內容,包括垃圾郵件、連鎖信等;
(iii)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程式;
(j)使其帳號與本公司未指定之組織帳號連結或結盟之行為;
(k)銷售、廣告、招攬或其他營利行為(本公司允許者除外)、以性或猥褻為目的之行為、以結識或與異性社交為目的之行為、以騷擾、誹謗或貶損他人名譽或信用為目的之行為,或其他偏離本服務原本目的之使用行為;
(l)宗教活動或宗教團體之招攬行為;
(m)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10條(本服務之停止提供)

10.1 於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無需事先通知使用者,而全部或部分暫停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a)進行與本服務相關之電腦系統之維護、檢查或更新時;
(b)因地震、雷擊、火災、停電或其他天災等不可抗力,致提供本服務發生困難時;
(c)因事故致電腦或通信線路停止時;
(d)本公司判斷難以提供本服務時。
10.2 因本服務之停止或中斷所致之任何不利益或損害,本公司對使用者或第三人概不負責。

第11條(使用者內容)

11.1 使用者向本公司聲明並保證,其有合法權利取得或傳輸張貼資料,且該等行為不侵害任何第三人之權利。
11.2 使用者於本服務或與本服務連動之服務所張貼或編輯之文字、圖片與影音(以下稱「張貼資料」)之著作權,原則上由該使用者或授權予該使用者之權利人所有。但使用者同意授予本公司就張貼資料為提供本公司服務之目的,享有全球性、非獨占、免費、可再授權且可讓與之權利,包括使用、重製、公開傳輸、自動公開傳輸、朗讀、展示、散布、移轉、出租、翻譯、改作與公開等,且對本公司及承受或受讓本公司權利之人,不主張任何精神權利。
11.3 本公司認為不適當者,得以其裁量不於本服務刊登該張貼資料。
11.4 使用者利用與本服務連動之服務(如SNS)之連結功能時,本公司得代使用者於連動服務刊登張貼資料及相關URL等,使用者同意之。
11.5 本公司認定張貼資料符合第9條各款情形之一者,得更正、刪除全部或一部該張貼資料,或停止公開該張貼資料。本公司對因此所生之任何損害,不負賠償責任;且本公司對於更正、刪除或停止公開之理由,無向傳送該張貼資料之使用者說明之義務。

第12條(使用限制與註冊取消)

12.1 於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限制使用者全部或部分使用本服務,或取消其註冊:
(a)使用者違反本條款任一規定;
(b)註冊資訊被發現有不實內容;
(c)使用者死亡,或受監護、輔助或保佐之宣告;
(d)使用者聲請破產、民事再生、公司更生或特別清算等程序;
(e)本公司發出詢問後逾三十(30)日未收到使用者任何回覆;
(f)符合第3條第3款任一事由者;
(g)其他本公司認為不適當之情形。
12.2 因本公司依本條為之限制或取消所致之損害,本公司對使用者不負任何責任。

第13條(免責與保證)

13.1 本公司對本服務及其所提供之資訊,不負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證,包括但不限於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一致性、完整性、有用性、有效性、可用性、特定目的之適合性、資安,或其他缺陷、錯誤、程式錯誤、權利不侵害等。
13.2 本公司對因本服務而生之使用者損害概不負責。但若損害係因本公司之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本公司負賠償責任。
13.3 儘管有前款規定,如使用者屬日本《消費者契約法》第2條第1項所定之消費者,則因本公司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生之損害,本公司負賠償責任;惟責任以使用者最近一期月份所支付之費用金額或500日圓孰低者為上限。
13.4 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間,就本服務所發生之任何交易、溝通或爭議,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4條(損害賠償)

使用者違反本條款或就本服務之使用致本公司受有損害者,應賠償本公司因此所生之一切損害。

第15條(服務變更)

本公司得不經通知使用者,變更或修改本服務內容,或停止提供本服務;因此所生對使用者之任何損害,本公司不負責任。

第16條(本條款之變更)

16.1 本公司得以自行裁量變更或增訂本條款內容;除本公司另有規定外,變更後之條款自於本網站公布時起生效。
16.2 使用者不同意變更後之條款者,應依本條款辦理退用手續。使用者使用本服務時,應自行負責確認最新版本之本條款。
本公司得無須通知使用者,而於其單方裁量下,隨時修改本條款。

第17條(通知)

使用者與本公司間之通知或聯絡,應依本公司規定之方式為之。

第18條(權利義務之讓與)

18.1 未經本公司事前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於本條款下之契約地位、權利或義務移轉或設質於第三人。
18.2 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之業務移轉予第三人時,得將其契約地位、權利義務及使用者之張貼資料與其他資訊,一併移轉予受讓人;使用者於本條項下視為預先同意。前述業務移轉包含本公司為被吸收或分割公司之合併或公司分割等概括承受。

第19條(效力存續)

第7條第3款、第8條、第9條、第11條、第12條第2款、第13條、第14條、第18條、第19條及第20條之規定,於本服務使用契約終止後,仍繼續有效。

第20條(準據法與管轄)

20.1 本條款以日本法為準據法。
20.2 本公司與使用者同意,凡因本條款所生或與之相關之爭議,均以東京地方法院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
【2018年7月25日制定】